本报讯 日前,我省公布了《海南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成果》(以下简称《成果》),明确了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将进一步提高海南矿业准入门槛,做到矿产资源有序、节约、高效开发利用。
据悉,《成果》明确规定我省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建筑用花岗岩类石料7.5元/m3、建筑用玄武岩石料6.9元/m3、砖瓦用页岩类4.2元/m3、水泥用灰岩2.7元/吨、水泥用粘土类3元/吨、石英砂5.0元/吨(原砂)、锆钛砂矿1.5元/吨(矿石)、矿泉水7.5元/m3、地热水3元/m3、高岭土3.7元/吨(原矿)、金矿21元/克(金属)、铁矿16元/吨(原矿)、钼矿5600元/吨(金属)。
对于我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是否需要动态调整,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市场基准价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但当某一矿产品的销售价格累计上涨或下跌≥20%时,可适时对该矿种市场基准价进行调整。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整,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