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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野生动物下酒 判了10个月

昌江男子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13个铁夹狩猎,家中宰杀猎物时被抓
  本报讯 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海南的禁猎区。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3起非法狩猎的案件,4名男子获刑。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罗凤灵 张生廷

  男子持枪到鹦哥岭猎杀松鼠烹食

  2017年8月13日至15日,为食用野生动物,白沙男子符某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持一把改造的射钉枪等工具,擅自进入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开片区内狩猎,猎捕到1只松鼠,并已食用。经鉴定,涉案猎枪为利用火药能量作为发射动力的非制式枪支。11月2日,符某明被抓获归案。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符某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符某明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其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符某明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放铁夹狩猎 家中宰杀猎物时被抓

  2018年1月上旬,昌江男子符某强为了抓野生动物当下酒菜,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到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安置13只铁夹,用以狩猎野生动物。1月15日上午,符某强回收其安置的13只铁夹,并狩猎到1只赤腹松鼠、1只白腹巨鼠、1只中华鹧鸪(均为死体),随后将铁夹与猎物一起带回家。当日中午,符某强在家中宰杀猎物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符某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符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以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处符某强有期徒刑10个月。

  两人霸王岭内非法狩猎 双双获刑

  2018年3月21日,昌江两名男子杨某明、刘某虎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相约进入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烈管护站长岭及金鼓岭管护点一带山林内,持枪进行狩猎。次日下午,杨某明持枪猎杀2只小鸟、1只松鼠,带回临时落脚的窝棚处。刘某虎将猎物宰杀、煮熟后,二人一起食用。当天23时许,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巡护霸王岭时,当场抓获正在窝棚内睡觉的杨某明和刘某虎,并现场扣押作案工具及疑似鸟类肉1块、疑似松鼠肉1块。经鉴定,狩猎枪支为以火药作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一块肉为栗背短脚鹎所有,另一块肉为赤腹松鼠所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刘某虎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枪支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杨某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作为发射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非法狩猎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杨某明犯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刘某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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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男子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13个铁夹狩猎,家中宰杀猎物时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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