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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字别乱用 罚你没商量

三亚公布两起涉及网络销售案例 一家贬低同行被罚2万元 一家虚假宣传被罚5万余元
  本报讯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让消费者得到更多保障,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系列案件,为市场经营者敲响警钟,让消费者远离消费陷阱。3月10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去年查处案例,公布涉及网络销售的两起案例,提醒从业者“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记者 沈丽焕

  网络推送虚假内容被罚5万余元

  2018年6月14日,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一处经营场所时,发现其经营者在网上使用含“……爱在西岛套系国家5A级景区拍摄”、“赠送三亚七星酒店海景房十天九晚入住……”等字样进行宣传,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其网站上发布“……爱在西岛套系国家5A级景区拍摄”、“赠送三亚七星酒店海景房十天九晚入住……”等虚假内容,让消费者误以为真,致使多名消费者相继选择该套系产品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至被查获之日止,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799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999元,罚款人民币55993元。

  网络上发布“最”字宣传被处罚2万元

  2018年8月7日,三亚市工商局(现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网站进行检查,发现网页上发布含有“国内最早”、“国际最先进的技术”、“独家原创”等宣传内容,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该网站页面上用“国内最早”、“国际最先进的技术”、“独家原创”等字样的内容表述商品或服务信息,宣传自己的技术比其他经营者的技术更先进,从而贬低了同行业的其他经营者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对其他经营者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属于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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