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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理侵吞营业款14万余元

海口美兰区法院: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记者 畅凯 通讯员 刘静 苏海媚 

  本报讯 面对金钱的诱惑,有人不为所动,而有的人却动起了“歪脑筋”。海口某商务酒店经理林某未经酒店方面同意私自收取营业款,侵占公司营业款14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花销。事情败露后,逃匿到外地,后被广州警方抓获。

  经查,林某自2013年3月份开始担任海口某商务酒店经理,主要负责全面管理、服务员招聘、对外销售等工作。林某在职期间谎称酒店其他业务需要支出,十几次私自拿走前台服务处的营业款2万多元后,又利用酒店交接班的间隙,错开当日营业款盘点的时间,先后多次窃取公司营业款1万多元。除此之外,林某利用收取长租房和团队房款的职权,自2016年以来私吞酒店顾客缴纳的房租费3万多元和团队房费近6万多元。林某侵占酒店营业款共计14万余元。案发后逃离海口,2017年10月在广州被民警缉拿归案。

  经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美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责令被告人林某将侵占的营业款全数退还给被害单位海口某商务酒店。

  检察官提醒,职务侵占是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钱非法收入自己的口袋,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林某之所以走上犯罪这条不归路,主要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认为可以利用公司监管漏洞窃取公司款项不被发现,最终日积月累到案发且无法偿还选择逃跑,那么等待她的只有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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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美兰区法院: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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