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00余万元为他人行方便
陵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3月,被告人吴某国在担任陵水县国土局副主任科员、副局长兼测绘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的土地规划、测量、制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45万元、20万港币、1万美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表示其辜负了党的培养,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李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