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舅舅是领导骗58万余元
2012年,张某强认识同为陕西老乡的李某红,取得其信任后,先后骗取李某红及其哥哥李某庆共计430000元。2012年至2017年期间,张某强以承揽工程、购买原始股、合伙开公司、帮忙李某红妹夫调动工作、安排儿子、侄子侄女工作需要活动资金为由,多次骗取李某红财物,共计人民币340683元。
案发前,张某强已退还李某红、李某庆人民币共计189200元。海口市美兰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记者 吴佳穗 记者 罗晓宁 通讯员 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