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日前该厅下发《关于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分类实施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夯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强化补充耕地、旱地提质改造计划管理和考核,实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管控制度,并决定对部分占用耕地建设项目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制度。该政策旨在保障我省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园区产业项目用地,加快推进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通知》要求,分类实施建设项目补充耕地省级统筹, 进一步夯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理念,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依据,加快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和规划布局,适度减少中部市县以及自贸区(港)建设重点市县的耕地保护任务,增加补充耕地潜力相对丰富的西部市县耕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向自贸区(港)建设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集中,夯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的工作基础。同时,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根据补充耕地潜力调查情况,编制全省补充耕地规划,下达年度计划,明确各市县补充耕地和旱地提质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