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设中医药现代产业体系,构建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并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要开放创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吸引更多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落户我省。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基础上由部省合作共建海南省南药研究院。到2022年,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到2022年,每个县级中医院建设1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二级以上中医院均要设立治未病科室(中心)。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到2022年,全省所有三级中医院、50%以上二级中医院设置康复科,所有康复医院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针对老年性疾病和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等在海南具有地域康复优势的疾病制定和推广一批康复方案,吸引省外患者来琼康复。
到2022年,初步形成一批种植规模大、产业链长、技术支撑强的中药大品种,树立海南热带中药品牌。到2022年,力争南药、黎药、中成药产值占全省医药工业总产值12%以上。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中医药高等院校,或者争取省外中医药高等院校在我省开办分校,填补我省没有独立中医药高等院校空白。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类别中单独设置传统医药类,鼓励民族和民间医药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鼓励公立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对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探索自主定价。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按规定提高住院报销比例,鼓励群众选择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门诊(含门诊慢病)统筹报销,医保报销不对中医药服务做特别限制。
记者 林文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