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简称省动监所)是原省农业厅下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符莲萍利用担任省动监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引入省外动物销售、承揽工程项目、款项拨付、采购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9年2月至2013年底,符莲萍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黎某、陈某等8人给予的现金共计8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符莲萍已退还全部赃款。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莲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现金共计8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符莲萍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额退出赃款、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见习记者
吴佳穗
通讯员
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