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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6万余元扶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文昌文城镇民星村党支部书记潘在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 林文星 

  本报讯 记者从海南廉政网获悉,近期文昌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东郊镇中南村党支部委员、东田下村村民小组组长符策义在群众申报建房工作中推诿扯皮问题。2018年9月以来,符策义在明知东田下村村民符某某符合本村农村宅基地申报条件,且取得全村三分之二村民户代表同意,公示期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拒绝为符某某户办理申报事务,在当地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符策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锦山镇锦山手工业社党支部书记韩东多收取群众水电安装费用问题。2018年4月,韩东在向锦山手工业社住宅楼10户住户收取水电安装费用时,故意多收取2000元当作自己的辛苦费,用于个人日常开销。2019年11月,韩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还住户。

  三、东阁镇李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恋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3年至2015年,陈恋在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将11户危改户部分危房改造资金分给其他农户,导致该11户危改户损失资金8.4万元。此外,陈恋还违规发展党员。2019年10月,陈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锦山镇园堆村委会南来坡下村村民小组组长陈锦民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1月,陈锦民领取南来坡下村集体的“威马逊”台风公益林保险赔偿金9525元,将其中的90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支出,损害了村集体利益。2019年8月,陈锦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挪用资金已退还至南来坡下村集体账户。

  五、文城镇民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在裕冒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问题。2017年10月,潘在裕作为致富带头人,利用职务便利,以民星村委会名义向文城镇政府申请拨付扶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1万元,扣除其鸡舍和饲料房的实际工程造价,其本人冒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万余元。2019年7月,潘在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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