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聂秀锋 蔡莉 记者 吴佳穗
本报讯 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羊日强带领执行干警前往龙桥镇某村强制执行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对阻碍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年逾八旬的豪伯(化名)与冼某某系同村村民,豪伯家荔枝山与冼某某家的山地相邻,交界处有山石为界,共用一条小路进山。该荔枝山自1935年起一直由豪伯家人管理至今。1995年,豪伯斥责冼某某有偷砍荔枝树、偷筑围墙等行径,并向村委会反映了相关情况,村委会确认荔枝山使用权归豪伯所有。十多年后,因冼某某毁坏荔枝山石界,豪伯将情况反映到镇政府,镇政府于2012年作出的答复书明确,荔枝山使用权归豪伯所有,冼某某应当停止侵占。2017年,豪伯发现冼某某用挖掘机将两段各长约20米的石界铲毁了,进山小路也被封堵,随即报警。有关部门经过多次调解未果。豪伯将冼某某诉至龙华区法院。该案经历龙华区法院一审、海口中院二审,判处被告冼某某停止侵占属于豪伯的地块,修复两段各长约20米的石界。
判决生效后,被告冼某某拒不履行判决,原告豪伯遂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申请执行人豪伯和被执行人冼某某,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未能达成执行和解。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冼某某履行生效判决,但其仍拒绝履行。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龙华区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5月19日9时许,执行局局长羊日强带领近十名干警前往现场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冼某某到现场辱骂威胁干警,意图阻碍执行。执行法官当场再次对其释法析理,其仍执迷不悟。面对态度嚣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想方设法阻挠执行的被执行人冼某某,龙华区法院当即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