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陈某通过网络联系卖家订购一批成人用品,因其中一款产品缺货,陈某同意以价格相同的“某某那非片”代替,卖家便将3大盒共60小盒“某某那非片”通过快递寄给陈某。
陈某、梁某将这些外包装盒上标有处方药标识的“某某那非片”放在店内柜台上销售,并以每小盒15元的价格销售了27小盒,有2小盒因破损被丢弃。2015年11月5日,儋州市有关部门在该店柜台上依法查扣11小盒“某某那非片”。次日,陈某、梁某将另20小盒药上交儋州市有关部门。经鉴定,被查扣的31小盒药未经批准生产,应按假药论处。
海南二中院认为,陈某、梁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共同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陈某、梁某主动上缴赃物,有悔罪表现,涉案数额较小,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故可对其宣告缓刑,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陈某、梁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通讯员 罗凤灵 见习记者 吴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