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学期,海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登记将继续实行网上报名。7月29日至8月6日为新生网上报名申请学位时间,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可登录海口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hkjy.cn),点击“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申请登记”访问系统在线填报资料。据悉,今年网上报名时间与去年一样同为9天,没有设置解决遗留问题时间,不符合在海口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建议尽早选择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学。
《方案》明确,今年海口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同时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全市小学一年级拟招 750个班33429人
据介绍,今年秋季学期,海口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750个班33429人,其中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78个班25869人,民办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72个班7560人。
城区公办小学招收333个班16575人
今年城区公办小学毕业283个班,经过调查摸底,预计城区公办学校片区有24000名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公办小学按照招生规模,今年招收333个班16575人,预计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将超计划6000多人。
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528个班25653人,其中公办初中计划招生418个班20618人,民办初中计划招生110个班5035人。城区公办初中计划招生316个班15800人。
海口城区小学、初中新生 入学登记时间表
7月29日-8月6日,新生上网登记各项入学信息。
8月5日-8月13日,家长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片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不符合在海口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学。
8月12日- 8月20日,实地核查。由片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片区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新生名单,接受监督。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并按管理权限报招生办备案。
8月21日-8月23日,复核确认。市(区)招生办对已在片区内录取的新生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新生名单,同意建立学籍。
8月30日-31日,新生报名注册。
乡镇学校
登记、报名、注册时间为8月28日-31日
根据规定,乡镇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镇政府要落实责任,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乡镇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坚持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各镇要做好毕业生入学跟踪登记工作。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于9月14日前造册报市区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籍。
重要提醒
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一套多租
一概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一概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商城、商场、酒店、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加工、营业场所不能做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两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
●不符合入读海口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原籍或选择民办学校就学。
新生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 海口市户籍适龄 儿童及少年就读
入学条件: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海口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2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海口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所需材料:
A:海口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5年8月31日前);
④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B:海口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演丰镇、大致坡镇、三江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5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海口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⑤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2 外来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申请就学
入学条件:
(1)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提供网格登记、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海口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2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5年8月31日前);
④父、母及入学新生提供在海口市2年以上居住证(与暂住证连续累计,从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⑤父母一方在海口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海口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7年8月向前推算);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3 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
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入学新生的身份证(护照);
②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③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海口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入学新生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父母未在本市居住的提供);
④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⑤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5年8月31日前);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