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交房两年没拿到房产证 58业主告开发商索赔
2011年,王女士等58人先后与小区开发商——海南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王女士购买了一套总价30余万元60多平方米的房子。根据合同,开发商应在2012年5月底前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业主使用;开发商应自房屋交付之日起730日内为王女士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如果逾期办理,开发商需每日按总房款价的万分之二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定后,王女士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在2012年5月底收房。然而,规定的730天过去了,可房产证迟迟没办下来。无奈之下,王女士等58名业主将开发商保发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
被告
逾期办证确实存在 但责任不在开发商
保发公司辩称,案发小区属于原琼山市批建的项目,2011年经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复工建设,取得了预售许可证。2012年海口市政府对原琼山市批建的项目进行审查,并暂停相关项目的办证批准,造成开发商在申请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方面受到阻碍。此后,开发商不断跟政府交涉,2014年才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认为,他们不断跟有关部门交涉关于房产证的办理事宜,逾期办证虽确实存在,但是责任不在开发商。
法院
被告承担50%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已于2012年5月底收房,被告则应于2014年5月底前为原告办理房产证,被告至本案开庭审理时仍未履行办证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另被告明知涉案项目属停缓建工程,开发该项目和销售项目房产可能存在诸多风险的情况下仍与原告约定办证时间却未能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故其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着公平原则,琼山法院酌定被告承担50%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开发商被告海南保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赔付58名业主违约金共140余万元。宣判后,在法院的帮助下,58名业主拿到了140余万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