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挖掘降价潜力,完成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下降10%”的部署,8月24日,省物价局印发《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自9月1日再次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如期完成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目录电价降低10%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我省分两批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下同)销售电价。5月1日,我省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价格0.38分/千瓦时;9月1日起我省再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其中: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下调8.21分/千瓦时;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下调8.11分/千瓦时。通过两次电价调整,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下调8.59分/千瓦时,电压等级为1千伏及以上下调8.49分/千瓦时,减轻工商业及其他用户负担2.22亿元,如期完成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目录电价降低1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