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文昌法院副院长杨许成带队,与执行局及法警队干警等20余人,依法对一宗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2017年1月,文昌市文城镇某村二队在农科院椰子研究所试验用地上种植槟榔苗,农科院椰子研究所多次劝阻无效后,向文昌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移除种植在农科院椰子研究所3.7亩土地上的树苗。判决生效后,该村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农科院椰子研究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执行人员经过一个小时的作业,将地上槟榔树苗顺利清除完毕,并将土地交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