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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食品外包装没有标明相关信息

三亚明珠超市商业有限公司被罚10000元

  □记者 韩建东 

  本报讯 销售的食品外包装没有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三亚明珠超市商业有限公司被罚万元。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68号明珠广场,三亚明珠超市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三亚明珠广场超市检查发现,超市内销售的“枣夹核桃”“红枣夹核桃”“糯香普洱”“小青柑”“安溪铁观音”等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属于未按规定销售食品;该超市经营的“伊雪米”“香草兰茶”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涉案食品货值321元,违法所得199.5元。

  近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三亚明珠超市商业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共15.065kg,没收违法所得199.5元,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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