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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海口将全面开展强制垃圾分类

强制分类,来了 拒不执行,处罚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海口市园林环卫局获悉,《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以下简称《方案》)于5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方案》明确,2020年10月1日起对所有区域开展强制垃圾分类,2020年年底前,试点街道80%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即实现“有分类设备、有宣传告知、有物流去向、有统计台账、有分类实效”),其余范围实现50%以上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达标。

  2021年,海口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街道95%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其余范围实现80%以上居住区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全市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量达到700吨/日以上,厨余垃圾(含餐厨废弃物)分类处理量达到800吨/日以上,其他垃圾末端处理量控制在2500吨/日以下。记者 林文星

  分步推进

  党政机关、学校等区域 8月1日起强制垃圾分类

  《方案》提出,稳步拓展强制分类实施范围。按照“先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试点街道、后全面覆盖”的安排,分步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至2020年7月底,完成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准备,从5月份开始对上述区域垃圾分类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020年8月1日起,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试点街道实行强制垃圾分类,2020年10月1日起对所有区域开展强制垃圾分类。其中,9月30日前各区要完成辖区内全部垃圾箱房建设,实现所有分类投放点容器、标识、宣传、公示、配置“五规范”。

  居住区逐步推行

  “定时定点”投放

  《方案》提出,要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落实垃圾分类居住区的“定时、定点、定类、定员”制度(非定时定点服务期间,开放误时分类投放点),通过定时定点投放,利于配备督导员和志愿者,便于监督、培训和环境保洁,能够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提升源头分类实效。

  按照居住区开展达标验收进程,逐步关闭误时分类投放点,全面落实“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以定时定点和分类实效为重要指标,对居住区垃圾分类进行达标验收。2020年试点街道100%的居住小区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2021年全市90%居住小区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落实住宅小区业主的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按照居民家庭四分类要求,实行分类投放。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或志愿者,监督、指导居民正确进行分类投放,保持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环境整洁,可以聘用保洁、保安等人员做兼职督导员,重点面向退休人员、党员、环保爱好者招募志愿者,结合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薪酬。

  分类标准

  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果蔬垃圾等)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

  不同区域有不同的分类要求,单位区域和居住区域一般按照四分类标准,公共场所一般可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目标

  2020年

  ●8月1日起,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试点街道实行强制垃圾分类。

  ●10月1日起,所有区域开展强制垃圾分类。

  ●2020年试点街道100%的居住小区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2021年

  海口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街道95%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其余范围实现80%以上居住区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

  收运处理

  落实分类收运模式,杜绝“混装混运”

  《方案》明确,要坚决杜绝“混装混运”,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其中,要落实分类收运模式。各区环卫PPP企业与区域内居住区物业或业主自治组织对接,采取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具备条件的或居住区内交通不便利的“城中村”可以实行以桶换桶、桶车直运的模式。

  其次,要明确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

  A 有害垃圾

  由各区环卫PPP企业定期收集、暂存,交由具备危险废弃物收运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居住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采取定期收运,每月至少清运一次。

  B 可回收物

  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在源头回收高值可回收物,其余由各区环卫PPP企业的可回收物专用收集车辆运输至海口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分选中心进行二次专业分选,执行再生资源回收清单制度。

  C 厨余垃圾

  由各区环卫PPP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做到日产日清,运送至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其他垃圾由各区环卫PPP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运送到垃圾焚烧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处罚措施

  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 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为监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方案》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垃圾分类责任单位要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督导员或该区域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完善设施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方案》要求,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处置能力。

  扩建现有末端处理设施,提高分类处理能力。一是推进设计处理能力18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建设,2020年年底前其他垃圾焚烧总处理能力达到4200吨/日;二是扩建颜春岭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厂(餐厨400吨/日+厨余200吨/日),2021年底前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800吨/日。

  加快推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分选中心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处理能力600吨/日的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分选中心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21年上半年完工投产运行。

  建设有害垃圾暂存场所。

  全面升级垃圾收运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垃圾收集站、小型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将其中约1/5的收运站改造为大件垃圾集散点。升级改造白水塘、江东、长流3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配套有害垃圾暂存设施。

  设置400个标准型资源回收服务点

  重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到2020年在主城区内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的原则基本建成“点站场”回收体系。在居民区附近的公共区域和生活垃圾中转站设置400个标准型资源回收服务点(一般在8平方米到10平方米)。向海口全市推广“互联网+资源回收”,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充实资源回收体系。

  探索椰壳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打造具有海口地域特色的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亮点。

  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20年年底前每个区各建成2个微小型就地堆肥设施,用于就地解决易腐垃圾的处置,待各项试验结果都达到标准要求后,在全部行政村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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