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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至10月31日

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阶段性免申即享缓缴

  本报讯 昨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的通知》,为缓解疫情对我省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影响,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解决疫情防控下企业无法履行缓缴程序申请缓缴的实际困难,实施阶段性助企纾困住房公积金特别措施,阶段性免申即享缓缴住房公积金,不作逾期处理。记者 符小霞

  阶段性免申即享缓缴住房公积金。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11月1日后,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阶段性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借款人应在2022年11月恢复正常还款并补还应还未还本息。

  各直属管理局要深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就业人员密集型企业调研走访,宣传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用好缓缴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

  原《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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