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决定在全省保障性住房领域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通知》提出,重点整治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申请审核、实物配租配售、租赁补贴发放、房源后续管理等环节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要在5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畅通投诉渠道、严肃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落实整改。
省住建厅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搞形式、走过场、欺下瞒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问题核实、通报约谈、问题移交省纪委监委等方式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各市县住建(住房保障)部门对整治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精准剖析原因,采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调整租金标准、催缴补缴租金、调整保障条件或准入标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约谈、追究法律责任等,分类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