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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野外观测站等平台 最高补助100万元

  □记者 刘兵

  本报讯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近日出台《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月12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指出,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研发支撑平台、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等。

  《暂行办法》规定,平台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平台专项经费支持方式分为“一事一议”和后补助等方式。“一事一议”支持方式适用于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研究院)等。后补助适用于省重点实验室、省科技资源库(馆)和科学数据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及增设的新平台类型等。

  各类平台经费支持标准

  ●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周期考核等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个的运行补助经费。

  ●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根据周期考核等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个的运行补助经费。

  ●省科技资源库(馆)和科学数据中心。根据周期考核等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个的运行补助经费。

  ●省院士创新平台、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的经费支持标准,按照其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执行。

  ●增设的新类型平台,年度运行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由省科技厅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进行验收与考核后确定支持方式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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