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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对争议土地使用权纠纷作出处理意见书,未作出处理决定书

海口西秀镇政府“不作为”输官司

  □记者 韩建东

  本报讯 海口西秀镇政府出具的《土地纠纷处理意见书》,虽然将宅基地确认给了该镇文章村村民林诗洪,但因意见书未对宅基地进行确权,林诗洪及其家人以西秀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诉讼。

  1981年,林诗洪的母亲岑东兰和三个儿子经村集体同意,在村口西侧241平方米的土地上建瓦房居住。2015年,因三间瓦房年久失修已成危房。林诗洪和家人在告知村委会实际情况后,在原址上“拆旧建新”时,同村人王某某认为林诗洪家里拟建的房屋及围墙侵占到其土地,进行阻拦并发生争斗。

  2016年5月,西秀镇政府就村民林诗洪及其家人与王某某的土地纠纷出具意见书,确认175平方米宅基地属于林诗洪一家,但根据该意见书无法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今年6月2日,林诗洪和家人将西秀镇政府告到法院。

  秀英区法院认为,林诗洪等村民申请西秀镇政府对争议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时,西秀镇政府只作出《土地纠纷处理意见书》,未作出处理决定书,其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限西秀镇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对林诗洪等村民之间争议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作出处理决定书。西秀镇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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