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摆问题:规范性文件不能“加码”“放水”
2013年至2017年5年里,法工委共对121件行政法规、125件司法解释进行了主动审查,对1496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了被动审查,并对上千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有重点的专项审查研究。
“审查发现,我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规范,质量不断提高,但超越立法权限、突破上位法规定等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说。
今年11月,一些关于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因违反我国商标法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全面清理。今年9月,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个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中,因规定“超生即辞退”被法工委叫停。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指出,“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不能‘加码’也不能‘放水’,否则就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影响,必须在制定前和出台后加强审查,提高立法质量。”
公众参与:致信立法机关提出审查建议热情高
随着备案审查制度逐渐走入公众视野,公众参与立法监督的积极性也在不断提高,在纠正和撤销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统计显示,2013年至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496件。这些建议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中,制定机关层级有高有低,内容涵盖了经济、社会、文化、司法等多个领域。
“公众正逐渐认识到,向有权审查的机关提出审查建议,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寻求自身权利救济的一种重要途径。”梁鹰说。
猛药实招: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我们对‘一府两院’报备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坚持逐件、逐条进行主动审查研究。”梁鹰说。今年1月1日起,法工委开始对地方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逐件审查研究。2017年度共对14件行政法规、17件司法解释、150多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主动审查。同时,梁鹰坦言在工作机制上,备案审查制度刚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在审查标准上,如何准确理解把握合宪性、合法性标准也尚需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