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涵婧 徐莎莎 记者 吴佳穗
本报讯 9月20日上午,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公开审理该县粮食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王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底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县粮食储备仓容建设、装修改造工程等项目中,非法收受工程老板潘某、杨某财物,为其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黄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7万元,王某某分得9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经过审理,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