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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朋友出头 两男子砍伤他人

构成寻衅滋事罪,双双获刑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王倩

  本报讯 为帮朋友出头,两名男子拿着钢管、刀具,对被害人一顿砍,导致对方全身多处受伤。经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31日,王某豪与吴某杰(另案处理)因欠钱还钱之事发生纠纷,双方朋友发生肢体冲突。吴某杰事后将该事告知李某明,并称若是日后发现王某豪要告知他,他预谋报复王某豪。

  2018年1月22日22时许,王某豪与朋友到海口大英村某麻辣烫店吃夜宵。李某明恰好在附近喝茶,李某明发现王某豪后打电话告知吴某杰此事。为打击报复王某豪,吴某杰纠集刘某洪等人到某麻辣烫店附近。当天22时57分许,李某明、刘某洪和吴某杰等人商量后,由李某明提供口罩及钢管等工具,由刘某洪、吴某杰等人戴口罩持钢管、刀具等凶器到某麻辣烫店门口,吴某杰、刘某洪等人陆续进入某麻辣烫店,用钢管、刀具等工具砍、打王某豪,致使王某豪右指浅屈肌断裂、右指深屈肌断裂、右尺侧腕屈肌断裂、右掌长肌断裂、右尺动脉断裂、右尺神经断裂、左尺骨近端、鹰嘴劈裂性骨折、左髌骨下极骨折,造成店内餐具部分被毁损,正在麻辣烫店吃夜宵的多名客人被迫逃离。随后,吴某杰、刘某洪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豪伤及神经影响右手中、环、小指功能达29%,其损伤属轻伤一级。

  2018年1月26日,民警抓获李某明,同年3月6日抓获刘某洪。另查,被害人王某豪因伤住院治疗16天,花费医疗费共计人民币47761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刘某洪伙同他人持凶器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及损毁他人财物,致一人轻伤,并造成公共秩序混乱,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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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海南二中院建院以来审理的年纪最大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男子非法变造机动车号牌被海口美兰机场交警大队行拘10日罚款5000元
~~~构成寻衅滋事罪,双双获刑
~~~涉案男子近日在海口汽车客运总站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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